法律咨询

2008年5月一客户来我行电汇一笔货款,由于当时的疏忽,没有将首款人的姓名输对,而核对员也没有核对收款人的姓名,导致收款人没能收到货款,但是这笔货款已被及时追回。现在客户对我行发起投诉,要求赔偿经济损失30万。

证券投资
2008-10-26 18:06:50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