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的具体情况如下: 2005年经过申请我成为一名低保户,由于申请低保时我十七岁,所以我的低保金一直由我姑姑代为领取(原因我的父母已过逝,奶奶年岁已大),直至今年2009年2月份,我现已经二十一岁,想要回我的低保存折,但是存折里从2005—2009年2月份的低保金全部被姑姑取走,我像姑姑要应该属于我自己的低保金,但是她托于种种原因(例如说怕我乱花钱等...)但是我认为我以成人,我有我自己财产支配的权利,我想咨询怎样才能通过法律要回我应有的低保金。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