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还款协议中约定分10年还款(从2001年10月20日到2010年10月20日) ,至2006年12月31日共好几次只还够了一期的钱,后面从02年到06年的欠款有的已经过了2年的诉讼期对不对?(我们不想起诉,他们也没有钱还)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是不是可以放着不管,还是分期还款协议是到2010年的后2年内也就是2012年10月20日内,通过对账的形式(2年对一次账,下一次对账时间是前一次对账时间的次日开始计算2年内对吗?)或者以重新签新协议的形式延续债务??
如果在2009年签了协议到2020年还完此款,期间是不是可以一直不还,我们又不对账,直到2022年我们从新签协议或对账就可以解决了。
有没有方法不用要求还钱,或者能还多少都行,欠款的时效一直保持着??这样我就不用为了那么多的企业时效问题伤脑筋了。越简单越好。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