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1年进入公司的,由于生小孩2004年离开,2006年6月份重新进入公司,当时交了3500元的岗位储蓄金,自去年公司可以申请入股,但需签十年的合同,这样公司可以给交养老保险,每年还可以分红,于是我入了一万元,签了合同,但由于公司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没有加班费,五年合同以上才交保险等)我二月份向公司提出辞职,并马上走人了,于是根据公司规定,扣除我违约金2000元和工装费,还有入股的钱和公司给我交的这一年的养老保险费,还有2000元的分红,他们有权利扣这些费用吗?我手上没有签的那份合同,我去要,他说离岗的人员没有权利要,没有给我,我怎样才能证明公司那些不合理的地方?我能要回我那1万元的股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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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公司已经违法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你有权要这些费用,具体来说必须有相应的证据支持,可以委托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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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股属于借贷关系,和解除劳动合同无关,应当退还股金和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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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行为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建议委托律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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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