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没有子女,没有债务,只有嫁装的,我这方什么都不想要,只要能离婚,提出离婚诉讼,第一次开庭后,没有结果,说再等几个月开庭,要是对方不在庭就可以由法院可以代替解除婚姻关系,按时等了后,再次开庭,结果还是要再等等,到现在都没有消息,对方在法院有熟人,打了个招呼!这样是不是合理?要是还不给离婚,我可以通过什么方法能解除婚姻关系?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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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子超审限,可以向法院监督部门反应情况,分居满两年的证据充分确实应该判决离婚,如果一审判决不准离婚,从判决生效之日起6个月后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应该能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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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简易程序三个月要审理结束,普通程序六个月也应该审理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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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超过六个月的审限仍未结案,可以向院领导或者同级检查机关投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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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开庭后,出现这样的结果是很奇怪,问问承办法官原因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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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