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我们是在济南学习,都住在一个旅馆里,我跟他是恋爱关系,在济南学习的第三个晚上我们发生了关系,当时我并不是自愿的,只是不知道该怎么办?后来以为他会负起责任,恋爱两年半以后,因为性格不合分手,可是在一起打工挣的钱他不给了,这算不算是诱奷?能不能通过法律来制裁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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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你的说法,对方很难构成强奸罪,强奸罪与非罪主要看是否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时间过去这么久了,虽然你说是不自愿,但取证很难。你打工挣的钱要想要回来也需要证据。在法律上你是很难制裁他的,至于你打工赚的钱,你必须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你挣的钱在他手里,要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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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与非罪主要看是否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时间过去这么久了,虽然你说部是不自愿,但取证很难。你打工挣的钱要想要回来也需要证据。希望你找个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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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