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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1996年6 月招进厂的,到现在已有13年工龄,2008年9 月18号宣布破产,至今还给予我们与正式职工同样的待遇,而如今政府的破产清算安置小组却不给予我们与正式职工同样的待遇,我们应该找那个部门或那个单位,劳动仲裁给我们的答案是:我们不是劳动人事局在职在编的正式合同工。当初招工时一直与正式职工同等待遇,再说原湖南张家界人造板厂是我们的父辈们干起来的,属集体企业,为何要把我们按国有企业破产方案清算

刑事案件
2009-03-10 19: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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