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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份,我给别人打工,当时的老板用我的名字从农信贷了十万元,贷期为一年,由担保公司担保,老板用他的公司(个体经营户)做的反担保,我于2007年底离开本公司,时至今日,此款项尚未偿还,2008年至今的利息也未按期偿付,农信社现在找我,而我又没有证据证明该款系老板用了,并且我自己也没有偿还能力,我该怎么办?

证券投资
2009-03-10 14:4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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