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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 我与胡某于05年领结婚证,领证后不久因两人产生矛盾办理了离婚手续,2006年春和好并举行了结婚仪式(但未办理复婚手续)。07年11月份我被诊为肝硬化,07年的12月我怀孕,到孕8月,当胡家知道我身体不好(之前只胡某一人知道),怕难产事故发生,就故意找茬抛弃我,胡某背我取光我银行所有的积蓄(认识胡某前的存款),然后就杳无音迅,直到1个半月后我提出分手胡某才出现,我们通过居委会调解,调解书内容如下: 申请人:本人     被申请人:胡某     一,被申请人胡某因向申请人(本人)借款四万,一次性还清申请人(本人)     二,该借款付清之后,双方各自门户,互不干涉。     三,现因申请人已怀孕7个多月,日后申请人分娩,该子女的抚养及一切费用由申请人自行负责,该子女与被申请人断绝父子关系。     四,3份,签字之后,即刻生效。  我每月光孩子奶粉和我吃药的钱就在2300多,在家抚养小孩,没经济收入,处境非常困难。我想为我宝宝通过司法部门从他那拿抚养费,不知那份协议有没有法律效果,不知从何开始着手?程序该如何走?请大家帮忙指点,谢谢!

民事相关
2009-03-11 15:00:29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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