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爷爷是卫生院退休老职工,工龄长达30年,因为基层卫生院当时资金困难,一直没有分配住房,今年听说政府出台关于无房老职工住房补贴的政策,贺兰卫生局咨询,因为我爷爷于2007年3月病逝,卫生局相关领导说不能享受住房补贴待遇,政策上不是说:“1999年8月16日前去世的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老职工,不再发放购房补贴,1999年8月16日(含)之后去世的,其去世前的购房补贴由原工资关系所在单位根据其住房实际情况及相关规定发放,并由其继承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支取手续。”请问:此事该如何解决?我爷爷为基层卫生工作劳苦一辈子,兢兢业业,并且家境贫寒,难道就因为去世了,就不享受住房补贴了吗,那么他去世之前的住房补贴金费呢?请姚律师给予解答帮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