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是这样的.我于1998年2月份来到上海,3月份经劳务介绍所介绍到上海纸箱厂(闵行朱行路15号),进厂到2006年10月24日是与上海纸箱厂签订的劳动合同,2006年10月25日,厂里请来了劳务派遣公司,要求我和其他的几十名农民工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协议.如果我们不签订就解雇我们,当时我们都不愿意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协议,但几天后在厂领导的威逼下还是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劳务协议,由于原厂领导调离,现任领导不愿意与原劳务派遣公司续签合同,我们也就业了,原协议到2008年10月24日止,10月20日厂里就注销了我们的考勤卡,不再让我们上班了,我们向厂里要求给我们退工单,厂里不肯,说我们和厂里没有劳动关系,请问:我们和厂里是否有劳动关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