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7月我受武汉联华科创魏经理委托,代为设计一种新型的‘瓦机’,我并与魏经理一同外出考察,还同时购回了一起台样机。样机价格¥23,700元,我为其付出¥10,000元风险金。回来后不久他把机子卖了,此时,他们付给了¥10,000元,我又用这一万元作为他们的周转金,为其购买原材料。为第一枇产品作准备。此后我负责第一枇产品的监制。不久,我的 第一台样机做成了,可让人没想到的是,我在集中精力做瓦机的时候,他们把我的图纸拿到外面去,呌人修改后,背着我也做了一台,当时他们的那台做不成功,只好拖回了。后经反复修改到现在都还没搞好。本来已交出去了,前几天又拖了回来。这一台他们没有做好。可他们把我已做好的样品放在那里,他们看着我的你做了几台,和我那一台一起交了出去,几台放在一起卖。我的一台很快就卖了。
事情至今,他们不付给报酬。也不承认我的著作 权,我能起诉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