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我在一开发商处看了一套房子,后经销售人员的诱说订了下来,但回去冷静一想觉得那房子不太好,就不想买了,然后开发商就不退定金.
交定金时房子价格还没有谈好,当时房子价格在70万以上,我想以70万整买下来.后来售楼人员说她可以帮我向公司申请70万元的价格,如果申请成功定金不退,否则全额退定金.
下面是那张预约单的内容,双方都有签字(盖章):
标题: 预约单
日期: 2009年2月21日
定金 壹万肆仟元
有效期至 2009年2月24日
备注 定金不还
说明
开发商代缴一年物业管理费.
订购人向公司申请以70万整购买7-3-402.
1.若公司同意该申请,则定金不退,订购人于2009年2月24日签订购房合同,贷款合同;
2.若公司不同意该申请,则定金全额退还给订购人.
上面就是预约单的内容,我觉得预约单里只是约定了定金对开发商是否同意我的请求为准...很不公平!这样的定金有效吗?
那个两条说明对定金进行了约定,作为购房者是很不公平的
请问我可以要回定金吗?将通过怎样的方式要回呢?
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