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家住在虹口区,房屋为租赁房(13平方),租赁人父亲(户主),户口上有父、母、我、侄女(17岁)四人。95年12月我单位解决住房困难,分配闸北区住房一套,户主变更为本人。96年10月,我个人出资购买下该套房屋的产权。97年8月侄女因考入大学,户口迁出至今。2006年母亲故世,今年父亲故世。我现要卖出这套房屋,但外甥女提出我需支付她四分之一房款,我的两名兄弟提出他们享有父母这部分的房屋遗产,要求我补偿他们部分现金,请问律师:这套房屋是否属于我父母的遗产?我是否必须支付他们这些钱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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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该房屋由你给人出资购买的,因此,你是该房屋的产权人。该房屋不属于你父母的遗产,你侄女也也权要求分割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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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所讲述的情况结合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我觉得你是房屋的产权人,有权处分这套房屋,别人无权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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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房屋产权人,外甥女无权要求分割房款,房子也不属于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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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房屋产权人,外甥女无权要求分割房款,房子也不属于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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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已经买下,那就是你个人的了,,不要再考虑别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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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房屋的产权人,房屋归你所有,不是你父母的遗产,你侄女也无权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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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房屋产权人,房子不属于遗产。外甥女无权要求分割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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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