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安徽籍普通农民工,在外地打工期间与一名贵州籍女子相识并结婚生有一子。结婚后女方因为彩礼钱少一直不愿意在男方家住便回到原籍居住,因为当时在怀孕期间男方也跟着过去以打工为主来维持生活,小孩由女方父母家带领。(自己想把孩子带给爷爷奶奶看看都不行)现在因为感情不合男方想提出离婚并且想保留小孩的抚养权请问律师如何解决?财产如何分割?结婚不到4年,女方说了要小孩就要给6万块钱,我一个农民工哪有这么钱啊?请 你们帮帮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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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女方要求给6万元,是没有道理的。
2.孩子抚养权由谁抚养的问题,主要看哪一方对孩子的生长比较有利。
对于你们的离婚,建议找律师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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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们双方可以就财产和子女问题达成协议,那么可以协议离婚;如果不能达成协议,那么可以诉讼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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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时主张子女抚养权,共有财产一般平均分割.女方主张6万无理且无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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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