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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的土地在高速公路的涵洞出口下方,涵洞排出的大水每年都冲毁耕地,致使无法耕种,没有什么收成(1997年至今)。期间,曾多次找过村委及公路管理处。在2001年,高速路让村委在我家的耕地出口处建一大坝,当时我家并不同意,可村委硬要建,要我家签字,如果不签就得不到3000元的赔偿。无奈之下,父亲一人签了字。可家里其他人并不知情。可大坝建成后,涵洞出来的水全被挡在了地里,像个蓄水池,土地就更不能耕种。于是,我家一再找村委解决,可村委一再推脱。于是2007年又去找高速路管理处,人家说当初的意思是这块地不要再种,由村委另行解决耕地5.5亩,并付给村委16500元钱,包括恢复耕地和青苗补偿款,这些款并不一次付清,要等耕地恢复后才会付完。而这些协议我家并不知情。如果不是这次找到高速路管理处,我家还一直蒙在鼓里,可实际上,高速路2001年就付清了款项,而我家只得到了3000元的补偿。我想问高速路该付什么责任,我家十多年没地种能获得赔偿吗?如果能,该得到多少?

民事相关
2009-03-08 13:31:2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