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借用别人的名额买得一套新房,此房现无房产证,房款是我付的,现别人隔三差五的跟我索要好处费,请我这符合法律法定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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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们之间有约定,你要按照约定履行。如果没有约定,他要好处费没有依据。但你的问题不仅仅是给对方好处费的问题,还有以后房产证如果是对方的,你怎样拥有这房产的所有权才是最棘手的。建议你起草一份协议,约定买房的全额房款是你付的,房产是你的,双方签字,以避免以后可能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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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是商品房,没有房产证是不能买卖的。防止买卖合同无效。也有必要保存交款依据防止房产被他人所有或者出资本不被认可。总之你的合同危险比较大。至于好处费还要根据你为什么要以他的名义签订合同,如果是损害国家利益的,你们的合同可能无效,如果合同有效好处费你们可以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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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是他单位的房子,你得到了实惠,你们之间约定的好处费,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法律不加干涉,不存在违法合法问题;2、你为什么要用他的名字买房,这中间你得到好处了吗?请把问题讲清楚,律师才好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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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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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很同情。
房产证是否可以办下来?能否办到你的名下呢?你咨询的这件事属于具体操作性法律问题,如需帮助请致电13909315386给你详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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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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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