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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原是公司生产处的工艺员,后因公司需要去做了两年销售员,但因为隔行如隔山,又无销售基础,又无销售渠道,两年内只拿到公司每月1200元的工资,所以于2009年1月向公司提出是否可以转行做其它工作,公司未有答复,后于2月24日向公司提出辞职,公司提出一是在公司转行,但所做业务里的死帐坏帐要全额赔偿,二是离开本公司,在此情况下我提出离开本公司。与公司作了交接工作,公司也已办理了职工退保手续。现向公司提出原在公司参与的股金退出,公司以还未交接清楚工作为由,不予退还。这个股金是公司提出的福利政策,即10万元一股,面向中层以上干部,每年有不少于10%的股息,不参与公司的损益,职工有事可提出来。 

其它综合
2009-03-08 16:3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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