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姐姐家养着一只狗,前几天,小狗把邻居家的一个四岁小女孩子咬着了,受伤部位是眼睛,好像是咬伤了眼里一个血管。目前已出院了,治疗挺顺利
当时具体情况可能是这样的:这个四岁小女孩,与另外两位孩子相跟的,要去我姐家玩,走到屋门口时,可能是这个小女子孩踩住狗的腿了,所以狗才开口咬她的,可这都是几个孩子
现在人家这受伤孩子的家长吵着要让我姐家赔偿全部费用,包括住院费,花了5000多吧,还有误工费等等,人家提出了一系列,要求全部还
还有就是这个受伤小女孩,在学校入的那个三十元的保险
具体情况就是这样的,我也不知现在通过什么途径能把此事办妥,咱不是说怕花钱,但也是想得找个正当途径,该咱当的责任咱就当,不该的咱也不能当,您说是吧。
请您告我一下,我急用,人家对方催得紧要求全部出
在这种情况下,这个四岁的女孩家长是不是没有尽到监护权,这么小的孩子她怎么能不管而让跟别的孩子私自出家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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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被狗咬所造成对方的损失应由你姐承担,如果有证据证实对方存在监护不力,可以相应减轻你姐赔偿责任,至于保险赔偿,与你姐的赔偿属于不同性质的法律范畴,即使保险已全部赔偿对方,对方仍有权要求你姐全部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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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主要赔偿责任是你姐,孩子的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职责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你姐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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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被狗咬所造成对方的损失应由你姐承担,如果有证据证实对方存在监护不力,可以相应减轻你姐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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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