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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公认识以后就一起干小买卖,在2002年时贷款买的一套价值19万多的100多平米的商品房(名字是他的),当时是他母亲掏的首付五万元,其余贷款都是我们自己还的,2004年10月11日我们结婚,婚后买了一辆7万多的车又买了一套15万的二手房子(名字是我的),婚前贷款买的房子还在继续还贷款,2006年他爸爸妈妈的房子拆迁了,十万多房款给我们了,我们在2006年底给他爸爸妈妈又贷款买的商品房,名字还是写我老公的,这次的贷款合同上也有我的签名,贷款29万多,把拆迁款用完后我们又掏7万多给他们装修买家电,每月的贷款也是我们还,现在每月我们自己要总共还3千多的贷款。 2007年4月我们的女儿出生了,同时老公有了外遇,后来我原谅了他,现在我们的婚姻实在没有办法继续下去了,我向他提出离婚,可是他说什么财产也不给我,我想起诉,我想问哪些财产是应该我得到的,我如何起诉,需要什么证据。? 还有是不是有这种说法(婚后五年可以分割婚前财产),如果我要孩子能多分吗?外遇问题需要什么证据才会被法律认可?外遇的情况下是不是法律会同情受害方?

婚姻家庭
2009-03-08 15:09:4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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