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三个月了,丈夫却提出要离婚,自己静心想想,确实不值得挽留或惋惜,如若离婚,我能在财产分割上享有什么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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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因此,在你怀孕期间,对方不能提起离婚诉讼,但是你不受该法条限制。 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因此,即使你们离婚了,对方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 现在你的特殊情况法院在分割你们财产时会照顾你。以上供参考,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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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时男方提出离婚,法院一般不会采纳。财产上一般会照顾妇女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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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