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6月我本科毕业后,与杭州**有限公司签署了两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声明试用期是2006年8月1号到2006年11月30号.但是直到2007年2月她也没给我转正同时也没给我交养老保险,养老保险都是我自己交的,一个月只能拿到500来块钱。老板没按合同给我转正和交养老保险,她违法吗?后来我向老板提出我要离职不适合这个工作,她不让,于是我上了一礼拜的班就走了。现在我要拿回我的档案和户口,她不让,硬是要我交所谓的培训费的违约金。直到现在我的档案还在她那,户口也还在她家。我想问的是,虽然我也违约了,但是是她违约在先的,现在她又强行扣留我的档案和户口,我应该怎么办。今天去劳动局问了,说他们那边不管户口的,而且我的合同是2006年8月到2008年8月的,现在已经过了时效劳动仲裁的时效了,我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