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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与公司签订合同时侯被收取500元押金.好像说是培训费用.工作满一年可以退.看看别人退了也就没说什么.后来公司说回收押金条做变更.以前的是培训费还是押金忘了.我说丢了没有交.并出具证明说因个人原因丢失.后来给我补得一张押金条.但上面的项目改成了个购费.只是否违法.是否可以举报.两个月前新签订了合同一年的.离职需要提前一个月.我现在已经交了半个月了.但她不批准.是否合法.我可以举报她的押金行为吗.而且如果一个月满了我自己离职会不会算违反劳动合同呢.

证券投资
2009-03-15 15:4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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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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