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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08年5月27日离婚,协议离婚时两个孩子(一男一女)都归男方抚养一切费用男方自理女方不承担任何费用,房屋属男方和两个孩子共同所有。男方一直在外打工孩子由他父母抚养。 09年1月25日我把女儿接来过年,后来男方就不带女孩了,于是我就向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法院起诉变更女儿的抚养权,09年3月4日开庭男方本人没有到他母亲到了,法官说男的当事人不在不好判决,我就和男方的母亲协议,协议书的内容:原告与被告变更抚养关系一案,因女儿由男方母亲抚养,现与男方母亲协议,男方母亲同意说服男方把女儿交给女方抚养,抚养费自理。然后我就撤诉了。

婚姻家庭
2009-03-06 20:3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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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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