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5月份,我接到父亲电话说他向秦皇岛的一个人(王先生)购买设备,由于我在此上学所以方便一些,所以由我与其进行交易。
同年5月15日,父亲将设备款打入我的账户,就在当日我取出5000元(设备款额为6800元)亲手交给他,与此同时我的一个同学也在场,在我的要求下对方让他的秘书(具体关系不详)写了一个收条,署名为王先生的真实姓名。我们达成协议于设备款全部付清后发货。第二日我又将剩下的设备款付清。但是没有要收条,也没有旁人。他让我回学校等消息。因此我也就回了学校,此后几天我的一个表叔代表我家又同他谈好一个生意付款1000多元,希望王将上一件设备同时发过去。但是几天后还没见消息。并经多次催促。但是对方总是找借口一拖再拖,我对他说要么发货,要么将设备款还回,最后连我的电话也不再接。
就这样拖了一年多。对方既没有发货的意思也没有退钱的意思。我很无奈,不知道应该怎样办,希望您能给与帮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