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为一学校创造了效益,校长拒绝我领取自己应得报酬,单方否认合同合法性。屡次讨要无果开始起诉,经二年时间法院终审判决已经于08年12月下来了。我于08年1月15日和执行法官沟通过,提供了学校帐号、校长家庭住址、汽车牌号、手机号码。年前和法院的同志一起去银行冻结帐户,帐户中金额很少不够支付我应得金额,法官让我年后打听新生报到交费时间,直接去截款,但年后打探到对方已不再使用学校帐户,因校长除该学校外还有一家公司,今年2月新生所交学费全部存入公司帐户。和负责此案的执行法官联系,他说会按程序解决,但1月15日至今,没见案件有何进展,负责案子的律师让我提供那家公司的帐户,这对我来说比较困难。我不知道,强制执行到底是当事人操作还是法院操作,如果我提供不了线索,是否就要搁置一旁无人问津?因事发地在四川,我人在异地,这两年来为此案我已投入很多财力和人力,身心疲惫精力憔悴,现在感觉很漠然,请问我该怎么办?请指迷津!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