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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08年4月底进入目前的公司,月薪19000元。为期三年,担任运营经理,在其间兢兢业业。努力开展公司工作。今年1月初接到公司一处罚通告,原因有三:一.两项目出现问题,被指责没有很好操作(项目一般由项目经理操作。我负责整体监督,问题发生在我休婚假的期间。而且相应的mail也没有发给我,全然无知。我认为是对事实的不公正)。二.我部门两同事在下班后公司外打架,指责我没有掌握好人的动态,抑制此事件的发生。三.要求的培训计划没有上交执行(的确有要求过,但从没要求提交给领导过目,而事实上人员一直在外出差根本没有时间停留培训)。三点之外,从今年一月份起降薪4000元。节后我和领导沟通过,领导也承认内容有些夸大,也示意此事就过去了。这周初人事又通知我,说掌控能力不足职位调动项目经理,薪资调整为12000元。我觉得这完全是公司在任意妄为,我希望知道如果书面通知了,对于员工的我,是否一定需要服从还是有任何其他的法律办法?

其它综合
2009-03-06 22:2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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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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