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矛盾,我回娘家生产。至此,从小孩出生到现在8个月,作为丈夫和父亲的他一直不闻不问,作为爷爷奶奶的也一通电话一分钱没有。我于年初起诉离婚,由于我和他不是同一省份,因此我去他那边法院起诉。现在他以他有探视权为由,声称要求离婚后他要过来看小孩,但等小孩三周岁后,他提出拥有集中探视权:即小孩满3岁后,他过来接小孩回去,给他父母(亦即小孩爷爷奶奶)看,而且每年如此,接过去至少待20天到一个月。我不同意。请问:他这样要求符合法律规定吗?我知道探视权主体是小孩的父母,爷爷奶奶不包括在内。请问我该怎样反驳他?谢谢!期待您的回复。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