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请教下关于劳动法的问题.
我是一家贸易公司的业务员,去年5月我将一批轮胎卖给黑山的那个客户,结果至今依然未要回欠款一万三千多元.
我想咨询的是 1如果这笔款成了死帐我是否有责任承担这笔欠款? 2劳动法是否有有关法律文书直接说明了处理办法? 3公司是否有权利停发我工资或暂扣工资,直到追回欠款 4现在有欠款在身,有是否可以离开公司寻找其他工作?
问题补充:1我和公司没有合同关系
2 那批货是促销会议之后卖出的,因为前期考察客户信誉还可以 所以就卖给了客户结果至尽还未追回欠款。我想知道如果未和老板申请就发货(我有卖货的义务)责任是否在我,欠款我是否应承担?如果承担我该承担多少?如果要赔偿我还赔不上我是否依然可以选择离开公司?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