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昆明市的一家企业,和曲靖市陆良县的一家本地企业在2006年有业务关系,对方除首次支付了定金50多万后,至今拖欠我司50多万余款,我司在2008年5月已经通过陆良法院得到《民事调解书》(该书上明确规定在2008年8月30日前付清),但是事后,对方企业没有按照该《民事调解书》执行付款,我司在2008年9月份向陆良县人民法院提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但是到今天2009年3月6日,法院一直没有对该事情做明确回复,同时,在此期间,我司和该法院联系,对法都以其他案件正在审理为借口推迟本案。请问我们企业现在该从哪些方面着手办理?希望能给出明确方向。万分感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