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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郑东,男,29岁,某市运输单位司机。1998年7月20日,郑东同张某、刘某二人开车送货。一路上,三人说说笑笑,谈天说地。车行至市区以后,郑东仍以高速行驶,这时正值正午,大街上车水马龙,人来人往,川流不息。当车行至一百货商场附近时,由于郑东注意力不集中,将前方一骑自行车的李某撞倒,郑东赶紧刹车,但由于车速过快,刹车不及,致使车从李某身上压过,造成李某当场死亡。张某、刘某见此状况,劝说郑东尽快到派出所自首,争取从轻处罚。郑东为逃避责任,不听二人劝告,慌忙驾车逃走。由于其慌不择路,其驾车开往市郊,在行驶到一分岔路口时,一妇女苗某正从路口走出,郑东慌张失措,又将苗某撞死。此时,郑东仍然驾车猛开,企图逃走,后在警方的强行命令下停车被捕。请问,郑东构成一罪还是数罪,应该数罪并罚还是按一罪定刑?能不能详细说应该是什么罪名吗

刑事案件
2009-06-14 13:31:2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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