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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个问题请教下律师: 1. 没有签过名的离婚协议书(只是在EMAIL中互相传递)在法律上有效吗? 在法庭上可以反悔吗? 2. 一方对另一方用书面方式承认了婚外情, 对方还需要举证吗? 承认的一方可以在法庭上否认自己吗(比如说: "我只是骗骗他而已, 想要他同意和我离婚.") 如果这发生了, 原先承认了的婚外情在法律上还成不成立? 谢谢!

婚姻家庭
2009-03-06 10:48:01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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