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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女友为节约开支,与一大学生合租一房(二室一厅,共用客厅)。春节回家期间(我们非重庆人),合租者将房屋钥匙交与其好友(后证明为网友),他本人也回浙江老家了。节后到家发现室内被盗,我的笔记本电脑(价值4000元整)及合租者台式电脑均被盗,经报案侦查于09年3月4日将偷盗者抓捕归案。但电脑已被其卖出,钱已用完。警方联系其家人但其家境较差,可能无法赔偿。

损害赔偿
2009-03-06 15: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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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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