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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各位律师, 到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提交诉讼,费用是怎么算的?如家庭暴力? 还有违约案?强制执行案?我打了不少电话到山东法院立案庭,但都没人来接。只好在这里问了。 对谢了,待!

其它综合
2009-03-05 20:33:36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非财产案件按件计征。离婚案件,每件收10元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1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收取。侵害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收取50元至100元。侵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的案件,每件收取50元至1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
      财产案件不满1000元的,每件交50元;超过1000元至5万元的部分,按4%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3%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交纳;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申请费
      申请财产保全的,保全财产的金额或价额不满1000元的,每件交纳申请费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海事海商案件,申请扣押船舶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申请债权登记的,每件交纳500元;申请留置货物、燃料的,每件交纳500元;申请船东责任限制的,按申请限制数额的0.1%交纳,但最低不少于500元。申请支付完的,每件交纳申请费100元。申请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纳申请费100元。
      执行费和申请执行费
      申请执行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不交申请执行费。
      申请法院执行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应当交纳申请执行费。执行金额或价额在1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超过50万元的部分,按0.1%交纳。
      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所有执行案件当事人都应当依法向法院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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