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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多人(四五个人)携砖头、棍棒前往王某家中,王某一人在家,王某被打成轻伤(鼻骨粉碎性骨折),同时王某在情急之时用菜 *** 将其中两人砍成轻伤,针对这个案件,这里所涉及的人都应负什么责任呢?另外王某的伤不能确定是他们几个人中哪一个造成的,这个案件,能称为是聚众斗殴案件吗?王某本应该是受害者,但是这整个案件,会对王某有什么不利呢?谢谢!

刑事行政
2009-03-06 14:4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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