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人王载其妻柴约早7:20在镇北街将我父亲撞伤后王忠逃逸,当时天气属严寒,交警接到报警到达为9点左右,我父亲已经冻得四肢僵硬,经集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晚11点左右死亡。
后交警询问柴事故经过时柴说没有出过事,其丈夫前一天就出去打工了。但后有证人证明看到了王与柴。其后柴也逃逸。
2009年3月王被逮捕。柴也回家。
现此案已移交检察院。
请问:柴是属于共犯或包庇吗?上诉时(刑事附带民事)可将她列为被告吗?或者说应该是由谁来上诉在哪个程序前后,是什么诉状?
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