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8年的一天 我父亲与一个超过18岁的 脑筋不是很好的女孩发生了关系 事后给了不少钱 属于你情我愿的那种 后来在去年年末被当地派出所叫去了 后经了解 再加我父亲患有脑血栓 腿脚不是很好 所以不与追究 但在2009年3月 女孩家里人发现女孩身上有伤痕 问后才知道是本一个20多岁的男孩强奸之后造成的 与是报案 把我父亲的事带了出来 现在也被关押到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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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没有你说的那么简单,女孩的智障到何程度,你父亲和她发生几次关系,有没有威胁强迫的情节,这些都是定案的事实依据,律师介入案件后,要会见你父亲,要看公安卷宗,才能正确的分析案件,估计能得到怎样的裁判。强奸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 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 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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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 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
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以上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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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你父亲的年龄和身体状况(患有脑血栓 腿脚不是很好),也有判处缓刑的可能。建议聘请律师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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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脑血栓,可以申请取保候审,至于刑罚,要看那个女孩子脑筋不好到什么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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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筋不好到什么程度,需要鉴定结论。如果不严重,你父亲可以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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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