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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8年3月1号和襄樊输油处签订了2年的用工合同,在合同期内我没任何违反劳动协议地方,在今年的2月27日被突然告知解除合同,并未对我说解除的原因。给我一个月的违约金。请问高律师我还能要其他的赔偿金吗?谢谢

合同纠纷
2009-03-05 14:38:3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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