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多人打一人的情况下,造成受害人轻伤,鼻骨粉碎性骨折,可是公安局要求受害人指正是某一个人造成的,在这种情况下受害人并不能指定某一个人,那么对于这种情况受害人该怎么回答呢?法律法规又是怎么规定的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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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这样的话,根据法律的规定,共同伤害或者是共同危险行为如果无法确定每人的责任的,有共同伤害或者是共同致险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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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能确定是某一个人造成的,由所有伤害人共同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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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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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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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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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能确定是某一个人造成的,由所有伤害人共同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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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伤害或者是共同危险行为如果无法确定每人的责任的,有共同伤害行为人负连带责任。你可指定一人,让他们自己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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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能确定是某一个人造成的,由所有伤害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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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