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我与同村的几个人共同承包了本村的机电井,主要种植小麦,使用期限为30年。其中的一个承包人叫李某某,种了一年地又不想种了,经与我协商同意将自己的30亩耕地剩余期限的使用权卖给我,当时是2001年,当时的每亩地价格是300元,并且我一次性支付给李某某30亩共9000元现金,同时双方写有合同并有收款收据。今年2009年李某某突然去世,李某某的父亲找我索要30亩耕地的使用权,并声称自己给我50%的违约金。据我了解2009年每亩耕地价格为1500元,请问该合同纠纷应该怎样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