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老公在我怀孕3给月时,写了张“夫妻财产协议”让我签字。协议内容:(甲:我 乙:我公)“我甲从今天起是乙的人了,以后一切都交于乙。如果离婚**房屋**幢**室是乙的了。”这字都是他当时自己写的,也是他真实意思。现在他提出离婚他反悔了不愿意把房子给我了?一审判决:房子归他,房屋补偿我10万元。 我不服上诉到中院,现中院终审判决:该协议是以“离婚”为前提,限制了他人身自由权,所以此协议无效,维持原判房子归他,房屋补偿我10万元。
我想问:
1. 我还可以上诉吗?
2. 我有拿房子的可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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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审终审,不可以再上诉了。2、有拿回的一线希望,如果你原意的话,可以申请再审来争一争试试。这个协议内容并没有限制他的离婚自由,也没有违背公德良俗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相反,还是建立在同意离婚的基础之上,可视为一种附条件的财产约定。如果协议无效,他的婚前个人财产归他就是了,还判补你十万元又作何解释,有点不伦不类!理论如此,现实很难,想推翻两审判决确实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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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判决没错,建议接受现实吧,好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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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再上诉了,二审是终审,如不服判决可在二年内申请再审。
不知道判决里是怎样认定你们的夫妻财产协议,建议带齐相关材料找律师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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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能上诉,但有权申请再审。但据你所述的情况看,再审的希望不大。
2.拿回房子的希望很渺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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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判决从表述来看并无不当,你们的协议是以离婚为前提条件的,而非纯粹的夫妻婚内财产分配协议所以认定为无效并未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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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审是终审,不可以上述了。
2、拿回房子的可能性几乎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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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