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从1991年6月进该厂的,那时该厂是集体的,1996年后,由集体转为私营,我继续在该厂工作,直至2007年7月工厂才给我买了最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没交,请问我如果现在不想做下去了,我可以要求厂里补偿我2007年以前的养老和医疗保险金吗?现在厂里要和我签5年的合同,而合同上的 公司名称却换成了他在其他地方注册的公司名称,法人代表没变,我很担心他改变名称后,不承认我以前和他的劳动关系,可能吗?如果签,合同到期后,我可以有以上这个要求吗?合同到期时,我是否属于自动解除合同关系,还是属于辞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