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我咨询的“怎么维护我的劳动合法权益”,内容如下:“你好!在2008年12月底我找到一份文员的工作。公司当时说7天互相选择期,一个月的试用期,然后签合同。到2月16号已经一个半月多了,公司没与我签合同。2月16号公司以与财务做的是重复劳动,也没有其他岗位空缺为由,将我辞掉,我并没有工作失误。请问我应该怎么样维护我的劳动合法权益!谢谢。
补充:公司当时说三个月以后可以申请上四金。 ”
今天公司给我答案是:说公司不辞你了,你去水厂工作吧,(从家坐车去那上班要两个多小时),我说我不去。公司说是你自己辞职的,与公司无关。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解决呢?申请劳动仲裁?
-
建议你拿着相关咨询当面咨询。这种情况你是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来维护你的合法权利的。
-
你好,你可以依法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如果解决不了,可以提起劳动仲裁申请。
-
能够证明你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就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承担责任。
-
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
申请劳动仲裁
-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