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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在城区老宅(解放前父母建宅)居住,父母育有我兄妹二人。2002年我家宅院拆迁,产权是我父亲名字共有236还迁平方米。搬迁新宅前,1969年就在外地参加工作的大哥及大嫂侄儿侄女一家子(均在外地工作和定居都各自有房产)回来,向法院起诉以房产共有人身份要求我父亲将我除外(92年母去世),按我父亲·大哥·大嫂·侄儿·侄女五人平分236还迁平方米,为了我父的人身安全经人劝说,我父勉强同意协议分给大哥130平方米并办了相关手续。此后写了书面遗瞩(有证人)将剩下的106平方米百年之后全部留给我(我父多年一直由我照顾生活起居)。2006年我父去世,办理后事时我大哥一家经多次通知到无一人回来,是我一人办理的后事 。现在我想办房产证,应如何办?都有哪些程续?一定要经法院吗?请律 师指点

继承
2009-03-06 22:03:0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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