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经人介绍与乙购买土地,并与乙达成口头协议,以360元每平方米的价格购买乙的土地,且交了500元定金、约定了交付余款的期限。并且甲声明只要乙同意此土地转让事宜,甲马上就要开始在此土地上修建房屋,乙没有表示反对,并且带甲来到出售的土地上,为甲测量画地。等甲投入资金开始修建后,乙方反悔,起诉到法院不在出售此土地。因为我们没有办理有关的手续,所以法院判决,甲退还乙土地,乙方反还甲定金500元。注:甲方在此土地上修建房屋并没有办理有关的修建手续,请问在这种情况下,向法院起诉请求乙方赔偿因修建房屋所造成的损失,能不能得到支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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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说的是无效合同的法律责任问题,根据我国合同法关于合同无效的相关规定以及民法通则关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相关规定,合同无效,通常应恢复原状,履行过的,应返还财产,造成损失的,根据过错大小各自承担相应责任,本案中关键看对方是否明知,确定其过错程度。如果存在过错导致合同无效,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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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符合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不得私自买卖土地。你们之间买卖土地的行为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为无效协议。关于你建房的损失,因你和对方均有过错,该损失应由双方按过错大小共同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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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