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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学校的老师,校外一家培训机构赞助了我们的学生活动,活动前支付一半赞助金额,按合同约定12月初活动结束后的三天内支付余款。但是上个学期联系几次一直由于负责人不在,没拿到钱。09年2月份这家培训机构结束业务,进行清算,注销了我们地区的分校。 清算前后没有告知过我;该培训机构还有其他城市的分校和总校;08年11月份签订的合同还有没有法律效力?请问我还有没有办法追回这笔钱?非常着急!万分感谢。

经济相关
2009-03-04 12: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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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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