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司机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负全责,一审被法院判刑二年;附带民事赔偿丧葬费、医药费、误工费、交通费和死亡赔偿金。但是,司机不服上诉二审法院判死亡赔偿金属精神抚慰金不予支持,其它维持一审判决。请问:1.二审法院判决对吗?2.应该怎样维护死者家属合法权益?

交通事故
2009-03-04 12:51:28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一般地说,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而承担的赔偿责任绝大部分属于侵权责任,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的侵害,应当适用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制度的规定。诚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精神损害赔偿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但根据一般规定与特别规定不一致优先适用特别规定的法理原则,因道路交通事故受到人身损害主张赔偿的,应当适用最高法院关于精神损赔的司法解释。
    以上供参考。
  • 二审判决不公,死亡赔偿金怎么能等同于精神抚慰金?建议主审法官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有关问题的司法解释》!!
  • 申请检察院抗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