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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将我门口的公摊面积拦起来又卖给其他人做车棚,使得我无法出行,此公摊面积在2002年我购房时就已分摊在我购房的面积内,2008年开发商又将此拦隔起来卖给其他人。现在我已诉讼到姜堰市开发区法庭(原苏陈法庭)。并已开庭审理,法官讲现作栏搁的部分已拆除让我撤诉,讲下次再拦隔时让我再起诉。(因无法出行而拆去部分),而开发商及买此车棚的业主还要将此再拦起来,买此公摊面积拦隔的车棚业主讲开发商已收了他的钱。开发商讲此公摊面积他有权出卖。 请问,开发商卖此公摊面积是否合法? 本人提交法院 1:房屋产权证。(证明本人购房时的面积) 2:土地使用证。证上载明此土地为本人的独用面积。(因此楼都是本人产权无他人产权) 3:自我测量图一份。(证明本人房屋的占有面积与产权证上的面积少20多个平方)

民事相关
2009-03-03 21:29:0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