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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女孩与我哥哥未婚生有一女,哥哥已去世,我想过继过来。小孩妈妈也同意请问可以 嘛

婚姻家庭
2009-03-04 14:32:26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1、你作为收养人必须年满三十五周岁,如果年满三十五周岁的无子女的公民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送养人是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等限制。

    2、要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 你可以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手续。
  • 需要向民政部门登记。
  • 可以的.
  • 法律上没有过继用语,只有收养。你可以依照收养法的规定,对自己符合收养条件的,依法提出收养,进行公证后法律法律效力。
  • 已过十四周岁了吗,就是可以也要向民政部门登记的
  • 具体要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手续,应当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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