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人2007年3月30日给我打的借条为07年4月30日是还款日期,也许借款人自身经济困难问题所以没有及时还款,直到2009年2月25日才通过银行汇款还了2700元(因为借款人非本地人),他承诺每月还款2500元以上直至2010年6月款项全部还清,因前期借条已快到作废时间,所以他说重写一欠条寄给我,但我担心他会找人代笔,那么我就无法向他索款.所以想问:如果我有他本人讲述愿意或已经从2009年2月开始还款给我的录音,再加上07年3月30日的借条,是否我就能有完整的索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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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对方不和你见面的你最好是就对方新的承诺行为要求其出具公证书或,本人亲自书写的还款承诺也可以!录音应清楚、明了可以核对。否则倒是你起诉的时候对方不到庭无法合适录音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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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那个录音不一定有效,证据也要关联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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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债权,自07年4月30日起 到09年没有超过2年诉讼时效,你可以主张你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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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比较全面的。
不过,证据没有经过法庭认定之前,效力都是待定的。如果可以,还是建议你先起诉为好,可以固定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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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有以上内容的录音,你可以在更长的时期内向他追索债权,因为时效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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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